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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首期出资540万元!“社区阳光基金”将惠及这18个社区

  2019年4月12日,“中国石油·重庆市慈善总会”社区阳光基金启动仪式在江北区举行。社区阳光基金由中国石油、重庆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,首期出资540万元,在主城八区和潼南区、永川区、彭水县的18个社区进行试点。市政府副市长潘毅琴、市慈善总会会长刘光磊出席活动并讲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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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潘毅琴指出,中国石油集团和重庆市慈善总会合作,设立社区阳光基金,旨在帮助解决社区居民的临时性、突发性困难,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,是积极响应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大扶贫格局的生动实践,充分展现了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。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,管好用好社区阳光基金,真正让社区阳光基金起到解决社区问题、促进社区融合、推进社区治理的作用。

  潘毅琴要求,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,要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工作的指导、引导,总结、推广慈善事业发展经验,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管理监督,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;要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和社区治理的紧密结合,探索发展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治理的慈善模式,推进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、社会调节、居民自治良性互动,共同建设美好家园。

  潘毅琴强调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事业,倾注了大量心力。我们一定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牢记于心、践之于行,继续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、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、为慈善大厦添砖加瓦,让重庆的慈善事业更上一层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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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刘光磊指出,设立社区阳光基金是对社区困难群众期盼的积极响应。目前,城镇社区还有部分特困人员和低收入群体,他们吃穿不愁,但在医疗、住房、教育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;还有一些人因家庭突发事件造成了临时性困难,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扶持和救助。设立社区阳光基金,使社区有了稳定的慈善资源,可以通过互助、救助的方式,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部分资金需求,对救急救难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。

  据介绍,每个社区阳光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万元。其中,中国石油、市慈善总会捐赠30万元,其余资金通过区县慈善会协调配套、爱心企业捐赠、社区居民自愿捐赠等方式筹集。

  18个试点社区为:渝中区归元寺社区、厚慈街社区;江北区建东社区、工校社区、兰溪社区、建北社区;沙坪坝区石碾盘社区;九龙坡区民主村社区;南岸区辅仁社区;北碚区新房子社区、奔月路社区;渝北区凯歌路社区、绿茂社区;巴南区红光社区、合建社区;永川区宝丰社区;潼南区东风社区和彭水县靛水社区。

  本基金管理办法规定:本社区阳光基金的使用范围为该社区居民。一是互助,社区居民确有困难急需,可以借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互助金;借款为短期无息借款,一般为六个月,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二是救助,对于社区内特别困难的居民(含户籍人口、常住人口、流动人口),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,在社区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,可进行救助,救助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,金额不高于2000元。社区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社区阳光基金总额的20%。

 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凌凡,市民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唐步新,江北区委书记李维超,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陈焕奎,中石油负责人等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活动。

  (来源市民政局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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